渭南市延安精神研究会刊物编辑部主任 雷转运
一、协商民主是人民共和国的伟大历史创造
中国民主政治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协商建国、协商治国、协商兴国、协商发展的历史,这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创造,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
二、协商民主在共和国的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可以说是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有机结合并以协商民主为鲜明特色的新型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成功尝试,形成了中国协商民主的雏形。协商民主是延安精神的重要内容。
(一)协商民主的历史实践与制度创新
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从人民政协的历史即可寻到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主脉。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依法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主联合政府诞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标志着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在全国范围实施。一届政协既是全国人民代表会议,也是全国革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中国共产党人探索新型民主的实现形式,构建了协商民主的运作平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建国初期的形势和任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创造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和最高国务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协商方式,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推动各项社会改革和建设中发挥了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
针对政治协商会议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存在的疑惑,毛泽东同志指出:“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是多余的。”毛泽东同志又强调指出:“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人民政协制度是跳出“人亡政息”周期率的有效途径,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1955年至1966年10多年里,人民政协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发扬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建设和发展。
1965年1月人民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名誉主席、周恩来为主席,任期由1965年1月至1978年2月。1978年2月召开了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
在“反右”、“文革”时期,人民政协会议不能正常召开。周恩来千方百计保护统战对象,开展统战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改革开放后,我国协商民主实践在新的历史进程中获得新生,经历了重新确立、发展提升和规范建设的进程。人民政协不断适应改革开放要求,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形式,以开放的思想体系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开创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道路独具特色。人民政协通过自身丰富多样的民主实践和协商民主的形式发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了政治系统运行的民主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协商民主实践也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规范政治协商,促进国策协商,优化政策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坚决保证党的领导、不断丰富协商形式和继续拓宽协商渠道,完善协商规则程序,培育传播协商文化,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特色。协商民主实现多维创新,理念创新,人民政协的功能定位从咨政建言转变为建言资政;制度创新,人民政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独特制度安排,并注重加强党的领导;功能创新,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是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实现公共外交的重要平台;形式创新,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形式,而且还在积极探索新的协商民主形式,“民主恳谈会”“参与式预算”“社区议事会”“楼院自治”,如农民工参与决策,如浙江温岭、河北邯郸的民主恳谈会就是有益探索,有力推动了基层民主实践探索和创新,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刻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实践中。
实践证明,协商民主制度是与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实践共同成长的,不仅成就了新中国,而且成就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顺应社会发展潮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并主动选择的结果,适合国情和现实,行之有效,并具有巨大优越性,是人民共和国的伟大历史创造。
(二)人民政协的两次重要转型
人民政协曾经两次性质和任务的重大转型。
1.第一次转型 发生在我国社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关头,特别是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际。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人民政协在性质和任务上完成了历史性的转型,将以协商民主形式长期存在。
2.第二次转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变化。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人民政协已由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转变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进一步明确了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历史告诉我们,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深深地植根于中国基本国情这块沃土之中,独具特色和优势。
(三)协商民主进入《宪法》
1.《共同纲领》阶段: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迈向民主和法制进程第一步,奠定基石。《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并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第一部宪法阶段: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颁布的首部宪法指出:“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将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
3.首次入宪阶段: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通过颁布第二部宪法,提到“我们要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发展革命统一战线”。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通过颁布第三部宪法,对统一战线给予肯定:“我们要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广大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团结爱国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革命统一战线。”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颁布第四部宪法,首次将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郑重地载入宪法,明确肯定了人民政协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性质,肯定了重要的历史作用,更重要的是规定了人民政协可以在国家政治、经济、对外友好活动等广阔的国家事务中持续地合法地发挥重要作用。从而第一次为人民政协的合法存在和作为提供了根本大法的保证。宪法明确我国除共产党外,还有多个参政党合法存在的现实。
4.现行宪法修正阶段: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是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存在的合法性,并从执政党意志拓展到国家意志。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2018年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明确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统一战线性质,指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大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完善的标志。协商民主已经成为中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和国家制度。
(四)十六字方针的演进历程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方针,其完整提出经历了渐进的历史过程。
1.“八字”方针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一部分同志居功自傲,表现出严重的“关门主义”倾向。为此,毛泽东同志指出,民主党派“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还要继续发展”。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民主党派作为民族资产阶级政党留存与否,成为有待明确的问题。1956年毛泽东同志说:“我们搞两个万岁,共产党万岁,民主党派万岁。”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著名讲话,再次提出“两个万岁”。并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党的八大正式宣布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
2.从“八字”方针到“十六字”方针
1982年1月,胡耀邦关于《开创统战工作新局面》的讲话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们一定要同党外朋友真正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明确指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反映多党共存,地位平等,开诚布公,患难同当,荣誉共享,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十六字”方针正式确立。
(五)协商民主理论的创新、丰富和发展
从理论视野观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见“协商民主”概念来自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尤其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尤尔根.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但究其实质,可以看到,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作用的发挥。1956年,毛泽东主席和党的八大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奠定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和思想基础,缔造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思想理论。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得以传承和弘扬,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并不断优化,协商民主实践从政治领域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从国家层面扩展到地方和基层,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协商民主概念和理论逐步形成。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及1989年中央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完善基本方针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不仅在形式上增添了八个字,而且在“互相监督”的性质上也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带有处理阶级矛盾的性质,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协作和民主协商——协商民主,这是对协商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1997年十五大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确定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
十六大以后,协商民主进入机制化、体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表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走上了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形成政治协商于决策之前、决策之中的制度化操作程序。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种形式。
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指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首次确认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概念,并视之为中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
2009年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再次重申了两种民主形式的论断。
2012年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庄严宣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做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战略部署,明确了主要协商渠道、协商目的、基本原则和多种协商形式,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制度的正式确立。
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展现出中国民主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新境界。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时代开展协商民主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2015年5月颁布关于统战首部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将民主党派职能拓展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并对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内容、程序、形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将无党派人士定义完善为“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进一步明确并规定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中的作用。搞好民主监督,习总书记引用邓小平同志一句话——“在中国最有资格犯大错误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怎么避免犯大错误,就是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这就需要政治协商。政治协商已成制度。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2015年9月习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讲话系统而又精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作用、性质定位和目标任务,要求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战略任务,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战略设计。
2016年12月30日习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寄语人民政协:努力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民心民愿的最大同心圆,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
2017年10月,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中国式商量是指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政治协商制度,就是在全民参与、充分协商、共同憧憬的基础之上,构建中国式商量的最佳途径。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有效方略和重要保障。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有效方略和重要保障。” 系统阐述了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坚持为人民服务和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前提条件和牢固基础,形成了独特优势。习总书记用五个“广泛”予以概括: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优势显著,机制有效,孕育着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无穷动力和发展潜力。
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把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在民主进程中始终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为实现民族复兴凝心聚力。通过协商“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持续凝聚内涵发展动力;坚持民主“道并行而不相悖”,高度统一民众复兴目标。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标志着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的完善和成熟。习近平协商民主思想继承和发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眼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政治文化,着眼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和创造,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的有益成分,科学回答了协商民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揭示、科学概括了协商民主的丰富本质内涵,精确阐述协商民主独特意义,精准阐释协商民主主体价值,对协商民主进行战略设计;阐明了协商民主同国家治理的内在联系,既体现了国家利益至上的国家情怀,又体现了寻求共识的独特智慧;阐明了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体现和重要内容,揭示了人民民主的真谛,揭示了“中国之治”同中国政治制度的逻辑联系,充分体现了“四个自信”,凝结着坚持好、发展好协商民主的深邃思考,是对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制度建设实践的总结和提炼,奠定了新时代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民主观在中国的具体体现和实践,是对历史唯物主义民主观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更好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行动指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增添了新内容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伟大成果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独特,不同西方,独一无二,实践创新;独有,独自具有,制度创新;独到,与众不同,理论创新。
三、协商民主的中国价值与世界意义
70年的革命、建设、改革,70年的社会主义发展,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历史创造。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智慧结晶,是中国和世界优秀文明成果提炼和凝结,是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探索和突破。协商民主丰富了中国现代治理体系,增强了现代治理能力,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提升及其维护奠定了坚实基础,具有里程碑意义。人民民主则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不断地走向民主、发展民主,是不可逆转的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协商民主代表着中国民主政治实践发展的新方向,协商民主孕育了中国民主政治改革与建设的具有创新性与可操作性的民主实践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和途径,不断推进协商民主的普及与深化,是现实需要和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人庄严宣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将为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民主政治发展开拓广阔道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民主新模式,为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开辟了新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