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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延安精神研究会资料收集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30 10:19:23    来源:办公室

  为持续加强研究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丰富研究会的资料存藏,有效培植和提升研究会的研究能力和整体水平,进一步拓展研究会与相关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根据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料范围及收集

  研究会的资料收集主要包括档案资料、会员资料、研究资料、图书资料、捐赠资料、日常活动资料和媒体报道信息资料等七个部分。资料收集由相关部门分头负责,其他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每年年终集中检查整理一次。

  (一)档案资料:包括研究会在日常工作和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本会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资料收集主要由研究会相关部门负责,并及时移交办公室存档。

   (二)会员资料:包括研究会会员(含单位会员)加入研究会的有关原始文字材料、表格及入会后开展研究的有关成果、本人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文字资料或证件、实物等(含复制件),资料收集主要由办公室负责。

  (三)研究资料:包括研究会组织开展研究活动的完整资料,本会领导、理事、会员代表参加国家、省和其他研究机构组织的交流活动获赠的有存藏价值的资料,资料收集主要由研究会会刊编辑部和理论研究委员会负责。

  (四)图书资料:包括为适应研究需要采购的图书资料、接受社会捐赠的图书和专门向有关方面征集的史志文献资料,资料收集主要由研究会会刊编辑部负责。

  (五)捐赠资料: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向本会捐赠的图书、历史文化、实物、手稿资料等。资料收集主要由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资料存藏由办公室负责。

  (六)日常活动资料:包括重大活动、上级会议、本市及上级领导来研究会指导调研活动、研究会会议纪要等。资料收集主要由涉及的部门、当事人和办公室负责,由办公室负责存藏。

  (七)媒体报道研究会信息:主要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存藏。

资料收集秉持“双向、多介质、各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即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好自存并及时报备办公室。办公室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存藏资料,纸质资料以原件为准,电子资料以定稿为准,以专门U盘或硬盘介质存藏。

  二、管理与使用

  (一)档案资料:各部门凡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经整理后移交办公室统一分类、立卷,集中管理。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办公室应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

各类档案按其保存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反映本会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对本会、渭南文化研究有长远价值的,列为无限期永久保管;凡反映本会一般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会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凡短期内本会需要查考利用的,列为短期保管。

研究会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研究会内部使用。研究会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借阅本部门的档案。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档案时,应持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开放范围的档案。

  (二)会员资料: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根据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应及时与会员联系征集有关资料,并及时移交办公室。会员资料按照会员属地分类,渭南市下属的十一个县市区各分一类,渭南市的根据单位分类。对收集资料相对丰富和集中的会员个人,可按个人单独分类。会员个人资料一般只供本会常务理事因工作或会员本人需要使用,原则上不对外查阅。

  (三)研究资料:主要包括《渭南延安精神研究》会刊每年合订本;研究会组织开展的研讨会论文归集;研究会成员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受赠的图书、印刷品等资料。研究资料原则上仅限于本会成员使用,要严格借阅制度,不得损坏、遗失。

  (四)图书资料:主要由会刊编辑部围绕开展研究之需要,购买相应的公开正式合法的出版物。采买图书资料以正规书店和网购两种方式为主,采买中主要以开展延安精神研究所需的历史史料、资料、文献和原创性理论研究著述为主。图书资料按照图书管理办法编目、分类、编号、上架。图书资料原则上限于研究会成员借阅,要严格借阅制度,不得损坏、遗失,图书资料采购费用主要从本会经费中列支。

  (五)捐赠征集资料:主要由研究会领导向渭南市党史办、市志办、渭南各县市区党史办、县(市区)志办征集本地区有关党史、地方史志著作和资料。也可动员渭南及渭南籍的老领导、学者、国家及省级劳模、英烈、先进人物和社会贤达人士,向研究会捐赠有关图书和资料。对个人捐赠丰富、量大的,为本人设立专门保管柜,标注个人介绍宣传;对个人捐赠相对零散的,集中专柜统一保管。对以上所有捐赠资料,要尊重捐赠者对捐赠资料使用和保管上的有关请求,按照图书或档案资料分类、登记、保管。对个人捐赠者应根据捐赠情况颁发荣誉证书。

  (六)日常活动资料:包括研究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重要活动的邀请函、通知、安排日程表、纪念宣传页(册)、签到簿、花名册、照片、宣传栏图片、展览品原件以及声像资料等,应予以妥善保管。

  (七)媒体报道资料:以各种媒体为主的各种纸质、电视报道研究会信息的资料,应以予妥善保管,责任部门为办公室。

  三、附则

  (一)资料收集包含纸质和相关电子资料两种形式。

  (二)资料保管者要切实负责,妥善保管,强化收藏意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资料保管者要善于学习资料保管技术,确保资料长期保存完好无损。

  (四)本办法由研究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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