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每期《渭南延安精神研究》各类稿件稿酬总数不超过在2500元。
第二条 特稿、原创性研究类稿件每篇稿酬不超过200元;诗歌、散文、书评、故事类稿件每篇100元;新闻、通讯类稿件每篇20至100元;书法、美术、摄影等艺术作品每件50元。
第三条 刊登研究会发布的文件、制定的制度,原则上不付稿酬。
第四条 转载已经在其他书刊上公开出版、发表的文章、资料等,原则上不付稿酬。
第五条 在刊物每期印出后的两周内,由责任编辑负责完成稿酬量化工作,填制《稿酬、审稿费、校对费发放表》,经执行主编、主编等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由财务部门负责,完成给每一位作者的稿酬发放、汇兑工作。作者联系、汇兑的方式由编辑部提供。全部稿酬兑现结束后,财务部门要及时向编辑部反馈情况,编辑部定期对稿酬兑现进行抽查。一经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