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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延安精神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30 10:58:08    来源:办公室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依据《渭南市延安精神研究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独立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或聘用)会计人员,负责对本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本会财务会计机构设在研究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会财务会计机构工作职责及管理职能

  1.本会财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本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提交常务理事会会议审定,并组织贯彻落实。

  3.办公室和会计人员负责本会经济业务事项的核算与监督,以及日常经费的报销工作。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的管理等,不得出租、出借本会银行账户。

  4.办公室和会计人员应根据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季、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分别报秘书长、会长审定。年度财务报表需向常务理事会会议通报,并报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5.办公室和会计人员负责接受财政、审计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公室和会计人员负责保管会计档案。

  第四条  本会经费管理

  1.本会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日常性经费开支,需经会长同意授权后方能开支,重大资金支付事项,如一次性开支数额超过1万元,须经过常务理事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实行内部牵制制度。会计机构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会计负责经济业务事项的账务处理,出纳负责报销及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办公室一般不能存放现金,若有丢失,出纳人员负责赔偿。

  3.物品采购管理。对于办公设备的采购,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

  4.经费报销手续。本会发生的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报销凭据,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或会长授权人)审批。

  5.本会人员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由会长(或会长授权人)批准。

  6.本会差旅费报销、招待费开支标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本会办公室配备的所有办公设备及物品,应当建立登记制度,每个人在使用期间应妥善保存,不得损坏或转借,丢失物品要赔偿。离开本会时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及物品应按时缴回办公室,不得转让或占为己有。

  第六条  本会网站、刊物、临聘人员劳务报酬的支付

  1.本会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按照渭南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2.本会举办的网站、刊物的编辑费、稿酬等费用,按照相关社会标准执行。

  3.本会聘请专家、学者的授课费、劳务费等,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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