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1929年3月生,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人,1947年8月入党,1947年8月参加工作,初中文化程度。原中共渭南地委书记,现离职休养。
1948年4月至1949年5月先后在合阳县正西区政府、县政府二科工作;1949年5月至1954年1月先后在大荔专署、渭南专署工作;1954年1月至1956年12月任渭南专署财政科副科长;1956年12月至1962年7月任陕西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1962年7月至1964年10月任合阳县委常委、县长;1964年10月至1967年2月任中共澄城县委书记、人武部第一政委;1967年2月至1970年4月“文革”中受冲击;1970年4月至1971年10月任石堡川水库澄城指挥部政委;1971年10月至1974年2月任渭南地区桃曲坡水库工程指挥部指挥、党组书记;1974年2月至1976年3月任关中东部抽黄工程总指挥部副总指挥;1976年3月至1978年6月任中共蒲城县委副书记;1978年6月至1982年10月任中共富平县委书记、人武部第一政委;1982年10月至1983年8月任中共渭南地委常委、渭南行署常务副专员;1983年8月至1988年8月任中共渭南地委书记、渭南军分区第一政委;1988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中共渭南地委调研员;1988年6月至1993年6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12月离职休养。
中共十三大代表,第六届省委委员,省六、七、九次-表大会代表,省五、六、七、八届人大代表。渭南市第一次-表大会代表,市第一届人大代表。
在将近六十年的革命历程中,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水平,保持着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旺盛的革命事业心。在解放战争期间,经常单枪匹马穿梭于韩城、合阳、澄城、黄龙、洛川等战争担锯地带,不畏艰难险阻,完成粮秣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在建国后的减租、反霸、土改、镇反、三大改造……以及反对-等各项斗争中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行动积极。在经济建设的各方面工作中,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任务与当地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在财政厅任职中,出色地完成了全省农业税制改革(由累进税改为比例税)方案和人民公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等工作,被评为财政先进工作者;在澄城任职中,总结典型经验,大规模地推行“椽邦埝”水土保持与旱作农业,成效显著,中共中央西北局树立澄城为西北地区四十面红旗之一。虽然他在文革中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但在恢复工作后,仍然锐气不减,坚决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上级党委正确领导下,在地委“一班人”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使全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工农业总产值位居全省第三(仅次于西安、宝鸡),使一、二、三产业的结构、轻工与重工、大农业内部以及乡镇企业比例关系有了较快的合理调整,整个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多年来,牢记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不仅平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廉洁公正,光明磊落,而且在地区领导班子新老交替调整中,两次主动提前让出位子,并且做到了“扶上马,帮一程”,为干部的妥善安排和平衡过渡过做出了贡献。工作一贯求真务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指导推动工作。待人诚恳,作风民主、平易近人,注意密切联系群众。离休后,继续发挥余热,先后在省市果业协会、关工委、老龄委、移民扶贫协会和慈善协会等10多个老年性社团组织中担任名誉会长、主席、主任和顾问,从事有益于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进步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