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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延安精神研究会招标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1 10:50:04    来源:办公室

  为加强对本会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有利于节约采购资金、有利用提高采购质量、增强招标采购的透明度,防范采购过程中出现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标项目。本会采购凡能采用招标的项目,均应采用招标的形式。其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宣传板牌制作、大宗印刷、字画装裱等项目。

  二、金额限定。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采购,一般应采用招标的形式。

  三、招标方式。招标采购根据项目实际,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的方式。

  四、工作流程。

  1.招标项目确定。凡需招标采购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议研究确定;

  2.招标采购项目一经确定,由业务主管部门拿出招标文书,其中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说明、质量要求、时限规定、报名地址(在办公室)及联系方式(办公室固话)等;

  3.招标文书经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会长审定后,由办公室在本会网站发布。

  4.报名单位的资质审定。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定,办公室参与。参与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5.开标。开标由办公室组织,办公室主管领导主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当场背靠背填写报价单,当场开标,择优最低价中标。

  五、项目实施。中标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主管业务领导负责,确保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采购项目。

  六、办公室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和采购实物入库,并作好相关登记。

  七、对于单项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也要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实施采购,参与采购人员最少由两人组成,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八、加强招标采购的记录控制。由办公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要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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